为做好我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研究生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特点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条件
我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
2、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在岗教师,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得起实际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3、长期从事本学科方向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科学研究基础,熟悉基础教育教学实际,具有解决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
4、能承担至少1门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教学任务,并能胜任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设计工作。
5、积极从事基础教育研究和学科研究活动,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教研能力,近3年内科教研工作至少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⑴主持过厅局级科研或教研重点项目且有实质性的项目经费进帐,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且有实质性的项目经费进帐(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位、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位),或与地方中小学联合成功申报过横向研究项目,担任项目主持人且有实质性项目经费进帐。
⑵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与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有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与学科有关的科学研究论文。
⑶正式出版主编教材或教育研究、教育管理、科学研究方面的著作1部,或正式出版副主编规划教材1部。
⑷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7位、二等奖排名前5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
⑸在本专业学位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学术活动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专业学位领域所依托的相关学科成员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报该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其它成员不得跨学科申报。
二、岗位职责
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高层次教师,在完成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任务,保证其培养质量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主要职责包括:
1、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实习工作和毕业设计工作,参与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2、熟悉并执行学校有关教育硕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3、关心研究生的思想进步,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认真完成学业,定期检查和督促教育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任务;注重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4、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并在论文工作的各环节中给予具体指导,严把论文质量关。
5、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报,并填写《best365网页版登录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院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半数以上通过。
3.表决通过者,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者由校长聘任,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聘用
1、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在接受到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任务后,方成为在岗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本人名下未有教育硕士研究生,视为未上岗。
2、被聘用的研究生导师必须能够实质性的完成一届研究生的指导工作任务方能上岗。
3、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下半年),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原则上每人每届不超过2名。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0月